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应当予以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第四条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主动公开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八个大类,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行政事项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lswz.wux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可,或下载《申请表》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版《申请表》可在“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上下载,具体网址为:lswz.wuxi.gov.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于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 本局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本机关各业务处室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经审核后,按照本规定予以公开。
  第九条 本机关实行政府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