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0-12-17 11:48 来源: 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29/2020-00045
- 发文日期
- 2020-12-15
- 公开日期
- 2020-12-1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粮食、盐业、烟草--粮食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管理,粮食,办法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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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粮食工作的实际,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办法》。
(一)符合上位法及上级要求。《暂行办法》很多内容已和现行的上位法有所脱节,亟需修改。例如,根据《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品粮已成为地方政府储备粮的一部分,所以“成品粮应急储备”的概念已淡化,需修改为“成品粮储备”。同时,根据上述苏粮粮〔2020〕24号文件精神,《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具体的成品粮应急储备计划已无效,需修改为:“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成品粮油储备计划,同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人口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级成品粮油静态储备轮换,由承储企业根据轮换计划采取公开竞价、投标、定向、委托等销售方式,按即出即进原则保质保量完成,动态储备轮换由承储企业自行适时轮换。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
(二)贴近工作实际。《暂行办法》于2008年正式施行,至今已经12年。在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条款需进行修改,使之更贴近工作实际。《暂行办法》第三条提出了成品粮储备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三级管理方式,从实际工作来看,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成品粮储备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日常管理一直由承储企业负责,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运作实施监管。为此,《办法》理清了这方面的关系,其第三条规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成品粮油储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储企业具体负责成品粮油采购、储存、供应等日常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农发行无锡市分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成品粮油储备运作实施监管。”此外,《暂行办法》只是对承储企业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但为了加强对承储企业的管理,《办法》的第八条对承储企业的具体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
(三)理顺部门职责。机构改革后,部门设置、部门职能均有所调整,所以要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明确部门责任。《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锡委办发〔2019〕30号)第三条明确“2. 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政府要求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拟定市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市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据此,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分解落实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方案下达后,承储企业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四)表述更加清晰。根据成品粮保管难度大、质量要求高、轮换周期短、新陈价差大等特点,我市以前落实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主要采取静态(实物库存)储备与动态(周转库存)储备相结合,以动态(周转库存)储备为主的运营模式。但是,随着宏观保供形势的变化,底线思维的增强,今年我市逐步落实了成品粮静态储备计划。鉴于此,《办法》的第五条说明了成品粮储备的两种储备方式,第六条说明了静态储备购入资金的供应和管理,第十四条说明了两种储备的轮换办法,第二十二条说明了静态储备的补贴办法,第二十三条说明了动态储备的补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