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粮食处置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29 16:4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1、超标粮食处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超标粮食处置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原则。
2、超标粮食的转化途径有哪些?
答:超标粮食经过技术处理后可以按照下列规定销售转化:一是经检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可用作口粮使用;二是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使用;三是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四是经检验无使用价值的,采取堆肥、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3、处置超标粮食所产生的费用如何分担?
答: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粮食超标的,超标粮食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承担。因污染物排放、农药化肥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粮食超标或者非定点收储库点擅自收购储存超标粮食的,超标粮食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