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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承储2025~2026年度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14: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拟对2025~2026年度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计划进行分解落实,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承储内容

  (一)成品粮储备:7290吨。其中:粳米,质量指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T 1354-2018)”三级粳米及以上标准,包装为小包装或散装;小麦粉,质量指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麦粉(GB1355-2021)”普通粉及以上标准,包装为小包装。

  (二)食用植物油储备:500吨。其中:菜籽油,质量指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菜籽油(GB1536-2021)”三级浸出菜籽油及以上标准;大豆油,质量指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豆油(GB/T 1535-2017)”三级成品大豆油及以上标准。包装为小包装。

  (三)承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两年整。承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承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承储计划调整等情况,则承储合同相应进行调整。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成品粮储备补贴每年120元/吨;食用植物油储备补贴每年400元/吨。承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补贴资金来源江苏省省级财政资金及无锡市市级财政资金。

  (五)支付方式:按照对应的计划数量和补贴标准,每半年拨付一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仓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储存地点在本市范围内。

  (三)市内同类中等以上规模的粮油加工、批发企业(原则上以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粮食流通统计月报数据为准,分品种销售或加工数量的月平均值:成品粮不少于250吨,或食用油不少于100吨)。

  (四)完好成品仓(罐)容不得低于50吨,并符合相关技术安全规范要求。具有成品粮低温库的优先选择。

  (五)满足粮油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体系布局需要,分品种申请的米、面、油承储数量不低于50吨。

  (六)原则上纳入粮食流通统计系统,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米、面、油分品种最低库存不低于分品种申请承储数量的90%(以粮食流通统计月报数据为准)。

  (七)企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江苏省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价为A级及以上的企业优先选择。

  (八)企业三年内没有严重违反粮油流通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评审方法

  原则上以企业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最低成品粮油库存为主要评估指标,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仓容、资信等级、仓储条件、申请数量等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一)通过评审的企业进入《2025~2026年度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承储企业备选库》(简称《备选库》),分品种依据企业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最低库存从大到小排序;最低库存相同的,按照销售或加工数量的月平均值,取最大者进行辅助排序。

  (二)按照《备选库》中企业顺序,根据企业申请的承储数量和最低库存,分配市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承储计划。

  四、相关事宜

  (一)凡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2024年12月10日17:00之前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间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工作组按照相关要求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新申报的企业,组织现场进行核查。

  (二)工作组组织开展综合评审,符合要求的企业进入《备选库》。根据评审情况,在《备选库》中选取企业分配市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承储计划。

  (三)《备选库》及承储企业名单在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结束后,根据计划分配方案通知承储企业签订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承储合同。

  (五)在承储期内,如发生承储计划调整等情况,由备选库内企业按顺序递补承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81823942,15852849743。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6号楼,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1. 2025~2026年度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承储申报报名材料

     2. 2025~2026年度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承储申报报名表

  

附件1

2025~2026年度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

承储申报报名材料

 

  1、2025~2026年度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承储申报报名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表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江苏省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复印件等辅助证明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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