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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锡山区秋粮收购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03 10:2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保障我区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本地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无锡市地方临时储备粮食收购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和农发行锡山区支行等有关部门会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准确把握秋粮收购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以“全规范,零投诉”为目标,牢牢守住不发生大面积“卖粮难”底线,力争做到秋粮收购“零投诉”,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高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收购安排

  (一)完善粮食分类处置机制,区分政策性粮食(含地方临时储备粮食和超标粮食)和商品粮食分类进行收购,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政策性粮食收购,其他粮食收购企业从事商品粮食收购,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满足当地农民售粮需要。各收购库点在显著位置张贴质价公告,公布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规定等内容。

  (二)2022年10月下旬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无锡市地方临时储备粮食收购预案》,在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港下库、羊尖库、荡口库三个库点设立政策性粮食收购点,主要面向锡山区当年生产的粳稻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粳稻收购任务,收购规模预计约1万吨。售粮农民需提交生产承包合同复印件或村级以上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准确留存联系电话。

  (三)政策性粮食严格执行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尤其是提高铅、镉、黄曲霉毒素B1等必检项目的快速检验能力,发现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粳稻,按照《锡山区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要求组织收购处置。

  (四)政策性粮食收购所需贷款,由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向农发行锡山区支行承贷,保证收购资金供应。

  (五)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地方临时储备粮食执行政府指导价,三等标准品粳稻到库指导价1.35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价差0.02元/斤。遇有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锡山区支行提出意见,请示区政府同意后及时调整指导价。非标准品粮食收购价格水平,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等外粮食收购价格,由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依质论价。其他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的自营商品粮自主定价。

  三、处置安排

  (一)政策性粳稻粮权属锡山区人民政府,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动用或抵押、质押。

  (二)收购入库结束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锡山区支行,共同开展入库验收。其中,质量和食品卫生等指标符合区地方储备粮要求的,转作区地方储备粮。

  (三)入库验收后,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管合同,明确品种、数量、质量,以及保管、出库责任等内容,保管期限自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发生时间起算。

  (四)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由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报告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和农发行锡山区支行同意,依托第三方粮食交易网上平台公开竞价销售。

  (五)政策性粮食收储所涉及的费用、补贴和各项标准参照地方储备粮相关规定执行,收购费用、贷款利息、价差亏损和合理保管自然损耗、水杂减量、运输损耗等各项损耗涉及的补贴,以及移库、保管、轮换、监管、质检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四、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处置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置措施。

  (二)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和落实政策性粮食收购各项经费。

  (三)农发行锡山区支行负责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及时、足额安排和拨付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谋划落实。充分认识秋粮收购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秋粮收购、储备轮换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加大收购准备工作力度,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扎实做好人员培训、仓容腾并、库房修缮、设施检修、仪器校验等准备,备足防汛、防疫等应急物资。积极开展秋粮收购监测引导,跟踪掌握粮食产量、质量情况,认真落实《无锡市地方临时储备粮食收购意见》等规定,规范开展地方临时储备粮食收购,遇有超标粮食按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二)积极宣传政策,优化为农服务。着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多形式、多渠道解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让农民交“明白粮”。着力优化收购现场服务,督促指导收购网点积极营造良好售粮环境,完善服务措施,细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做好早开门、晚收称延长收购时间等调整安排,让农民卖“舒心粮”。指导粮食企业和售粮农民做好必要防护,尽量避免收购现场人员聚集、排长队,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让农民售“安全粮”。

  (三)严格执行政策,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粮食收购“阳光操作”,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收购程序和行为规范。加强联合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受理和处理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打白条等相关举报、投诉,严格禁止损害农民利益、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等行为,严防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切实维护秋粮收购市场秩序。重视加强秋粮收购安全管理,全面排查解决仓储设施、熏蒸药剂以及防汛、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工作和收购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平安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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