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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借款5000还款10000,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2-03-09 14:3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一、案情简介

  石某是某高校大二学生,石某觉得经常去网吧玩游戏十分不方便,于是萌生了贷款买一台游戏电脑的想法。石某通过某app了解到一款校园贷 ,客服人员告知石某这是一款学生贷款,其特点是零首付、免息且分分钟到账。石某想反正自己只借5,000元,生活费省一省肯定能还上。于是他按照app上的说明办理了无息贷款,结果欠的钱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石某在借款后一年内陆续还款10,000元,后再无力偿还,但放贷公司却要求石某继续还款。

  二、调查处理

  本案中石某借款本金为5,000元,实际还款10,000元,还款利息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定的四倍LPR利率(以2021年6月LPR利率3.85%计算,四倍LPR利率为15.4%),因此,石某无需继续向放贷公司还款,并可以要求放贷公司返还超出四倍LPR利率部分的利息。

  三、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本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的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四、典型意义

  近年来各式各样的校园贷、裸贷层出不穷,校园贷、裸贷引发的惨剧不断上演。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大学生缺少经济基础却爱慕虚荣的现象。有些同学明明知道“校园贷”碰不得,却控制不住自己,结果成为非法放贷者随意掌控的“猎物”。因此,应当保持合理的消费,如有贷款需求,也应当到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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