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他属于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1-12-03 09: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案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由原用人单位返聘继续工作的,该退休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被意外砸伤,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他是否属于工伤?他该如何获赔工伤保险待遇?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的属于劳务关系,故该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并非劳动关系,本起事故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害人无法获赔工伤保险待遇,但并不影响用人单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事故现场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发现隐瞒,导致建筑物设施发生脱落,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