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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奖惩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18-02-07 11:42    来源: 无锡市粮食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29/2018-00026
发文日期
2018-02-05
公开日期
2018-02-07
文件编号
锡粮〔2018〕2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粮食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粮食、盐业、烟草--粮食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粮食,通知,食品安全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奖惩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1、制定《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奖惩办法(试行)》的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答:《办法(试行)》从规范企业的内部经营档案,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入手,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公平公正的粮食生产经营环境,逐步建立起诚信、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提升粮食行业形象,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确保粮食产业持续健康协调稳定高质量发展。

  《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奖惩办法(试行)》第二条做了具体明确:在无锡市内从事与粮油流通有关的经营企业和经营者及监督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办法(试行)》起草制定的三个阶段     

  答:《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奖惩办法(试行)》的起草制定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调查研究阶段。对国家、省和市关于信用建设规章制度和文件的要求进行了系统学习和研究。二是初稿起草阶段。在研究2007年由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粮食局联合出台的《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奖惩制度》的基础上,收集整理了当前我市粮食行业信用建议的实际,我们起草了办法的初稿。三是征求意见阶段。在广泛征求社会、各市(县)、区粮食局、机关各处室和领导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基础上,我们形成了现在的《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奖惩办法(试行)》稿。

  3、《办法》(试行)规定我市粮食经营企业信用等级有几等?

  答:《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奖惩办法(试行)》第四条依据《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评价制度》,结合我市粮油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建设情况,将我市粮油经营企业的安全信用从高到低划分为A(AA、AAA)(信用优秀企业)、B(信用良好企业)、C(信用一般企业)、D(信用较差企业)四个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不同等级的粮油经营企业实施差别监管,以提高全市粮油安全信用水平。

  4、《办法》(试行)规定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别化监管

  答:《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奖惩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被评为A级及以上的企业,除上级规定必查的或是双随机抽到,一般不安排常规检查;对被评为B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其加强引导和服务,帮助其早日跨进A级行列;对被划为C、D级的粮油安全用信用一般和信用较差企业,将实行“近距离”严管,加强日常检查、抽查的频度。

  5、《办法》(试行)规定的经营主体失信行为有哪些?

  答:《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奖惩办法(试行)》第九条明确了八种失信行为:一是粮食经营主体在具备依法履约、履行义务条件的情况下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未遵守事前信用承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二是粮食经营主体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三是粮食经营主体在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中,发生过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等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粮食经营主体在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粮食储存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五是粮食经营主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六是粮食经营主体运营异常、存在不良贷款记录、列入银行征信系统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七是粮食经营主体经有关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认定存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八是粮食经营主体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的。

  6、《办法》(试行)规定的8种惩戒措施有哪些?

  答:第十条明确了八种惩戒措施。一是向全社会或相关部门公开公示失信行为信息;二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取消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委托,取消“粮食安全信用等级”、“放心粮油”企业称号,调整政策性粮食库存;三是限制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申请;四是限制金融机构融资授信;五是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和粮油质量抽检力度;六是禁止授予企业各类荣誉称号,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管理人员不得评先、评优。七是对严重失信的粮食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八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7、《办法》(试行)规定的信用优秀企业的奖励措施有哪些?

  答:《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奖惩办法(试行)》第六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作为入选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的申报、粮油应急保供点确定的基本条件;二是对申报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三是在参加评先评优、粮食龙头企业认定、放心粮油销售和加工企业认定时优先推荐,指导和帮助企业参加行业内交流、推介活动;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激励措施。

  8、《办法》(试行)制定的有关法律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19日经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4年5月26日公布并施行;

  2、《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2015年6月26日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制定2015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5年10月16日施行;

  3、《无锡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2012年11月14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令第133号公布施行;

  4、《无锡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锡政办发〔2013〕263号);

  5、《无锡市守信示范企业评定与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锡政办发〔2013〕265号);

  6、《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锡食药安委办〔2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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