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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7-06-20 15:23    来源: 无锡市粮食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29/2017-00019
发文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粮食局
公开形式
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粮食、盐业、烟草--粮食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粮食,通知,食品安全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一、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办法》制定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和《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发〔2015〕56号)等国务院文件。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有哪些?

  答:当前,食品质量安全受到政府高度关注,百姓高度关切。但近年来受灾害性气候影响,粮食真菌毒素超标事件时有发生,既降低了种粮农户的收益,也增加了食品安全的风险。《办法》的制定,一方面是为了妥善解决我市地产粮食受污染后出现的“卖粮难”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也为了加强超标粮食防控,妥善处置超标粮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超标粮食监测和处置响应、超标粮食收购和储存管理、超标粮食销售和转化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6章24条。

  四、超标粮食的定义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超标粮食,是指在生长收获过程中,因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以及其他有害污染物质感染等因素,造成粮食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影响食用安全的本地产稻谷、小麦等原粮。

  五、超标粮食处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超标粮食处置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原则。

  六、超标粮食的转化途径有哪些?

  答:超标粮食经过技术处理后可以按照下列规定销售转化:一是经检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可用作口粮使用;二是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使用;三是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四是经检验无使用价值的,采取堆肥、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七、处置超标粮食所产生的费用如何分担?

  答: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粮食超标的,超标粮食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承担。因污染物排放、农药化肥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粮食超标或者非定点收储库点擅自收购储存超标粮食的,超标粮食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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