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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7 09: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二市二区粮食局、各基层单位:

   现转发省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苏粮办人〔 2016〕号)。请按照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汇总表电子表请于3月23日前发送至wxlsj_zzrsc@163.com。联系人:徐婧,联系电话:81823955。

  

 

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粮办人〔 2016〕   号

     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6〕39号)和《关于加强考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司函人事〔2013〕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4月份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鉴定工种、等级

  1、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鉴定对象

  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及以上。

  1、粮油保管员

  等级一: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等级二: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2、粮油质量检验员

  等级一: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等级二: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鉴定时间、人数

  1、粮油保管员:理论知识考试4月16日上午9:00-11:00。实际操作考评分别为中级工4月15日全天、16日下午;高级工4月15日全天。鉴定计划:中级工140名;高级工50名。

  2、粮油质量检验员:理论知识考试4月24日上午9:00-11:00。实际操作考评分别为中级工4月24日下午、25日全天;高级工4月25日全天。鉴定计划:中级工120名;高级工40名。

  (四)鉴定机构

  1、粮油保管员: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粮油质量检验员: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二、培训计划

  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为主,结合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力求学以致用。培训采取自愿原则。

  (一)培训工种、等级

  1、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培训内容

  按照《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进行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时间和地点

  1、粮油保管员:中级工4月8日至4月14日,4月7日报到;高级工4月6日至4月14日,4月5日报到。地点: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C楼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4月17日至4月23日,4月16日下午报到;高级工4月15日至4月23日,4月14日下午报到。地点: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C楼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四)培训费用

  培训和食宿费用: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报名工作

  1、符合鉴定条件的人员,请向各市、县粮食局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报名时,请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注:申请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处盖所属单位公章,不要盖市、县粮食局公章),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原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各市粮食局汇总后,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表》,于3月23日前,粮油保管员材料(寄)送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16信箱,邮编:210003),同时电子材料发至ncdspxy@163.com,联系人:奚晓明,电话:025-83494710、13951844578,传真:025-83494730;粮油质量检验员材料(寄)送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南京市中山北路212-2号,邮编:210003),同时电子材料发至zljc@jsgrain.gov.cn,联系人:许柳柳,电话:025-58822283、18900668150,传真:025-58822137。

  3、各市局同时将《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表》(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报送省局人事处(省粮食集团直接上报),联系人:金鑫,电话:025-89667003,传真:025-89667076。

   4、特别提醒: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考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司函人事〔2013〕64号)精神,自2013年9月起,考生报名材料应在考试前20天(寄)送至鉴定机构,逾期者不能参加鉴定。因此,各市局务必在3月23日前将考生《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照片及相关复印件等报名材料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表》(寄)送鉴定机构,同时发送电子材料。

  附件: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doc 

                   附件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表.doc

  

                                                                                                                                   

  江苏省粮食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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